12月16日,由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张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派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
庭审中,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紧紧围绕诉讼请求举证质证,当庭发表出庭意见书,被告张某某当庭表示自己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中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无异议。
本案是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通过办理此案,加强了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内部协作,增进了与人民法院的共识,形成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合力,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物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