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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时间:2020-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卫民一行对中阳县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委常委、县委书记赵沂旸,政府县长田安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喜旺,副主任雷占平,县法院院长吴海龙陪同调研。中阳县院代检察长马宇峰、分管副检察长李姚清及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深入我院公益诉讼整改点宁乡镇大园顶东侧沟进行实地察看,通过听取汇报该起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县纪委监委、法院、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代检察长马宇峰首先将我院近三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作了详细汇报。听取汇报后,与会相关部门就公益诉讼工作中出现的陈家湾水库饮用水保护、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费用过高、行政机关履职瓶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最后,市人大常委副主任郭卫民首先充分肯定了我院近年来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对我院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也是社会关注热点,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做到事先加强预判,通过综合考量案件敏感度及社会效果等因素,积极稳妥的办理好公益诉讼案件,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要以强化诉前程序为主要方式实现“公益”目的。检察机关要立足企业自身发展和行政机关管理难点,树立“诉前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将起诉作为公益保护最后防线。同时,相关行政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借法律力量破解管理难题,正确认识检察力量在规范行政行为、作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要加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公益诉讼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挽回损失”,要坚决树立“谁侵害谁赔偿”、“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加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找到侵害主体赔偿损失,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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