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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责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司的案件支持讼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试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实有人员42人,公务员24人,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9人;内设机构5个,其中综合办公室、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检察三部、驻金罗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中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中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04.08万元、支出总计891.8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9.88万元,增加9.69%,支出总计增加68.08万元增加8.26%主要原因晋档工资等和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二是我院单位运转类项目基数每年增加4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0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0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82万元,占比83.06%;项目支出151.06万元,占比16.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4.08万元、支出总计891.8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9.88万元,增加9.6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68.08万元增加8.26%。主要原因晋档工资等和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二是我院运转类项目基数每年增加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08万元上升8.26%主要原因晋档工资等和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二是我院运转类项目基数每年增加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3万元,占比63.94%,日常公用经费321.58万元,占比36.0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09.2万元,占90.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5万元,占6.46%;卫生健康(支出25.03万元,占2.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04.48万元,支出决算89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809.2万元,比2020增加29.02万元增加3.72%,主要原因是晋档工资等和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5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57.6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公共安全支出包含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2021年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单独决算;卫生健康支出25.03万元,比2020减少了2.05万元,减少了7.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员减少一人,使得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9.78万元,津贴补贴131.28万元,奖金11.68万元,绩效工资72.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7万元,住房公积金48.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8万元其中包括退休费3.25万元,生活补助4.33万元。公用经费321.5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1万元,印刷费6.51万元,咨询费6.1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6.1万元,邮电费26.32万元,取暖费6.58万元,物业管理费35.82万元,差旅费8.24万元,维修(护)费34.41万元,劳务费45.45万元,委托业务费8.65万元,工会经费4.7万元,福利费6.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3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7万元,支出决算32.3万元,完成预算的85.68%,比2020年增加19.48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19.7万元,2020年我院无购置车辆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7万元,与2020多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7万元,比2020年增加1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次,人数为0人,与上年度持平;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人数为0人,与上年度持平202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32.3万元,比2020年增加19.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有公务用车购置费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0.22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我院有新车配置,因此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次,人数为0人,与上年度持平;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人数为0人,与上年度持平。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共6辆车,其中2021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53万元,比2020年增加41.77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2021我院新增其他运转类项目经费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特定目标类项目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 16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05%。

(2)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1.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我院共收入转移支付资金163.2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93.9万元,装备费49.66万元,购车费19.7万元。

2.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我院共支出转移支付资金150.67万元,执行率为92.29%;其中办案业务费支出93.9万元,执行率为100%;装备费支出37.07万元,执行率为74.65%,购车费支出19.7万元,执行率为100%。年末结转资金12.59万元,占全年转移支付资金的7.71%,均为装备费。

3.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4.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充分利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效提高了我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为我院在听证室设备、刑事检察、未成年检察、公益诉讼等办案设备中提供经费保障。

5.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2021年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463件,其中刑事案件264件,民事行政案件113件,公益诉讼案件72件,司法救助案件6件,未成年人案件8件。2021年我院无共建业务装备。

质量指标。2021年我院转移支付装备款共收入49.66万元,其中37.07万元用于购买办案设备,执行率为74.65%,结余12.59万元装备款结转至2022年使用。

时效指标。2021年我院转移支付资金共收入163.26万元,支出150.67万元,执行率为92.29%。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院转移支付资金均按照财政规定的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全年共购进设备24件。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院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满意度为100%。

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如装备经费支出进度慢,年末有结余现象。下一步我院将高度重视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进度,尤其是加强检察装备的建设,提高我院检务保障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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