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责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司的案件支持讼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对诉讼活动试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实有人员45人,公务员26人,事业人员19人,退休人员11人;内设机构5个,其中综合保障部、政治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15.2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3.99万元,增幅为29.6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待遇提高。支出总计818.33万元,比2017年增加91.68,增幅为12.62%。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待遇提高,单位新聘用书记员5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15.2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915.2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47万元,占比79.73%;项目支出165.86万元,占比20.27%。本年度结转96.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5.2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03.99万元,增幅为29.6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待遇提高。支出总计818.33万元,比2017年增加91.68,增幅为12.62%。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待遇提高,单位新聘用书记员5名。年末结转96.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68万元,增幅12.62%。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待遇提高,单位新聘用书记员5名。其中,人员经费570.78万元,占比69.75%,日常公用经费81.69万元,占比9.9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18.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40元,占总支出的69.09%;对和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万元,占总支出的0.66%;商品和服务支出233.40万元,占总支出的28.52,资本性支出14.16,占总支出的1.73%。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6.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29,占总支出的53.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50万元,占总支出的11.22%,商品和服务支出184.30万元,占总支出的25.36%;其他资本性支出72.56万元,占总支出的9.98%。2018年度各项支出均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的待遇提高;二是单位新招聘书记员5名,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2万元,比上年减少0.94万元,下降6.66%,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将3辆公车划转至监察委员会,车辆维护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42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0.94万元,下降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9万元,比2017年减少5.9万元,降低6.74%。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院“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政府采购中的资金来源为转移支付资金,年初不做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