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2
一、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2
二、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2
三、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2
四、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
五、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
六、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2
七、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2
八、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2
九、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十、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2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3
四、政府采购情况………………………………………3
五、绩效管理情况………………………………………4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
七、其他说明……………………………………………4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4
(二) 其他………………………………………………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5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实有在职人员45人,公务员26人,事业人员19人,退休人员11人;内设机构5个:综合保障部、政治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数据情况: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数是662.37万元,2019年预算数是654.25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3%;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是440.68万元,2019年预算数是432.86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77%;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是190.89万元,2019年预算数是180.59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40%。
变动原因:行政运行方面,我院2018年休一人,所以2019年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事业运行方面,2019年预算口径变化,部分津贴补贴不能做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与2018年持平,原因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做预算,2019年考虑到庭审观摩接待,因此增加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8万元,增长4%,增加主要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现有5辆执法执勤用车,共计价值91.93万元,其中小轿车3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2、房屋情况;信访接待和干警餐厅楼580㎡,价值153.57万元;办案技术及办公大楼3100㎡,价值527.35万元;房屋28间计1130㎡,价值20.51万元(此系旧中阳县检察院,县政府已拆,未下账)。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固定资产1020.64万元,各科室正在使用。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采购情况里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是复印纸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为机动车维修、加油、保险服务为15万元及其他印刷服务3万元。
(二)其他
部门公开表无数字情况说明:我院2018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