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成立了中阳县人民检察署。1967年至1978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公、检法三机关均由“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取代,业务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5年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从此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也在此时期中不复存在。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12月10日恢复中阳县人民检察院。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现办公办案用房建于06年,建筑面积3180平米。现有在职干警45人,党员干警25人,大学本科 37人;副处级 1人,正科级 8人,副科级 6人,一般干警 30人;内设机构5个。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机关检察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以保证公正执法为目标,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培训,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征善战,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各个时期检察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厉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美厚实中阳”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