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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实有在职人员46人,公务员27人,事业人员19人,退休人员10人;内设机构5个:综合保障部、政治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数据情况: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预算数是714.38万元,2018年预算数是662.37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3%;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是562.77万元,2018年预算数是440.68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1.7%;事业运行2017年预算数是零,2018年预算数是190.89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0%。

变动原因:2018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及县级检察机关上划省级预算的第一年,由于县级和省级两级预算口径不一致:如2017年县级预算行政和事业人员没有分开而是统一预算,2018年省级预算是将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分开预算;2017年县级预算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纳于预算,2018年省级预算未将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这样导致了数有比较大的变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17年减少4万元,原因是:一、监察体制尽管革我院划拨车辆3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应减少;二、近两年没有公务接待,取消公务接待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零元,比上年减少(增加)元;公务接待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近两年没有公务接待,取消公务接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拨车辆3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元,比上年减少(增加)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83万元,增长29.96%,增加原因是2018年在运行经费中增加了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公务员交通补贴)两项合计26.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万元。

、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采购情况里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是复印纸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为机动车维修、加油、保险服务为16万元及其他印刷服务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现有5辆执法专用车,共计价值91.93万元,其中小轿车3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平均行驶里程84300公里。

2.房屋情况;信访接待和干警餐厅楼580㎡,价值153.57万元;办案技术及办公大楼3100㎡,价值527.35万元;房屋28间计1130㎡,价值20.51万元(此系旧中阳县检察院,县政府已拆,未下账)。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固定资产984.34万元,各科室正在使用。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四)部门公开表无数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其他说明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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