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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8日在中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马宇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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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27件,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类实体办案、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592件,公益诉讼案件35件。

一、强化检察责任担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批准逮捕11件56人,提起公诉12件76人,依法办理了指定管辖的临县张海锋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联合公安、法院出台联席会议制度,就案件事实、定性、量刑等不同认识,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案。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管理机制,与县纪委监委制定线索移送反馈工作办法,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案件线索1条。对市检察院交办的1件涉黑涉恶线索,安排专门力量认真调查并及时反馈。在抓好案件办理的同时,针对监管漏洞、行业乱象、社会治理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7份,推动责任落实,堵塞监管漏洞。

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组织开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6个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件13人,提起公诉13件18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企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搭建检企沟通

桥梁,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主动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健全完善水生态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设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与县水利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以办理南川河排污案为契机,督促整改23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大力支持县委扶贫重点品牌项目“一瓢清泉”健康发展,主动帮助贫困户销售小米4000余斤、核桃3000余斤、辣椒200余斤,走访慰问贫困户、老党员、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170户,为其发放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

积极维护民生民利。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治理要求,开展“保障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8个部门,对全县十余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导,督促整治食堂、校园周边摊贩20余家。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实体或进度答复”的工作要求,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0余件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5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扎实处理好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5件;全力做好建国70周年大庆和“两会”“二青会”等重大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全年无涉检信访案件。

二、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做优”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准逮捕64件81人,提起公诉149件222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8人、不起诉46人。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纠正漏罪12条,纠正漏犯1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1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55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89件。其中社区矫正缓刑检察监督案件51件,法院财产刑检察监督案件3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相关部门全部予以采纳回复、整改落实。

“做强”上下功夫,认真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审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61件,其中支持起诉1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1件,审判监督36件,执行监督 23件。发出检察建议63件,采纳率95%。在办理一起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在得知该农民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积极帮助其申请减免诉讼费用、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并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成功讨回欠薪15.7万元。

“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把行政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注重行政审判、执行程序监督,共办理行政

执行监督案件4件。深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做好”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件,调查核实后立案35件,同比上升75%,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份,通过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问题在诉前均得以解决。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立案审查了陈家湾水库饮用水源地管理不到位一案,督促清理河道7公里,保护水域面积10余平方公里、水源地森林资源44公顷,减少生活污水排放3000余吨。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审查了“烈士楼”“关上战斗纪念碑”保护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好职责一案,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新建关上战斗纪念馆、维修关上战斗纪念碑。积极宣讲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发放资料500余份,开展主题宣传50余场次,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形态,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三、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深化与监委衔接配合机制。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畅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渠道,指定一名擅长办理职务犯罪业务的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共办理监委移送案件4件7人,其中与县监委沟通提前介入案件1件。相关案件均已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3件5人已作出有罪判决。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对班子分工、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配备及人员调配等做了重新安排,将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头并进的科学布局。

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加强与法院沟通、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等措施,提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力度。11—12月受理的43件案件中适用31件,适用率达72%。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新模式。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固定一名有爱心的女检察官专门负责,共办理未成年人捕诉案件4件4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体系,检察长、副检察长等班子成员分别兼任6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教育局、县团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十余所学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合力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邀请宁兴学校60余名在校学生来院参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努力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紧紧围“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要求,组织开展“改革

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扎实完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工作新要求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警司法办案水平。开展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2名院领导参加省院组织的领导干部轮训班。开展差异化、轮流式培训,先后组织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外出培训30人次。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全院干警赴浙江大学就检察业务能力素质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七一”前夕组织党员干部到石楼红军东征纪念馆瞻仰学习,切实增强党性修养。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检察工作风清气正。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会同院派驻纪检组出台了“两个责任”清单,将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进行细化量化,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善了考勤、请销假管理等制度,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建立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累计报告2件。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监

督事项报告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报告》,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检察周刊》20份,确保人大代表及时掌握检察工作动态。通过“开门评检”、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视察工作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监督,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定期向政协报告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等活动2次,听取各方意见,汇聚社情民意,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02份;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策划拍摄微视频5部,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中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无不凝聚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

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及时充分,服务大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还没有真正镌刻在干警心中,司法责任制落实、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发力。四是科技强检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解决并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完胜之年。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三篇光辉文献”,紧紧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履行,全力服务县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五个坚持、五个努力”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完胜脱贫攻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开拓践行检察理念新境界。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推进“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实践转化,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为民初心使命,秉持客观公正、双赢多赢共赢和以办案为中心的检察工作新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的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坚持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服务发展新局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清零战、歼灭战、质效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探索建立“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一体化推进”的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抓好“三号检察建议”落实,全力服务保障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突出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深入细致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开展“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和“严格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两个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全力筑牢疫情防控检察防线。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愿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

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落实质效,加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解控申疏解手段化解矛

盾纠纷,促进三零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制度化、规范化。聚焦环境、食品等重点领域,注重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打好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四是坚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彰显法律监督新作为。深化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制度改革,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全面履行调查核实权,统筹推进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设,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坚持人才兴检战略,努力实现队伍建设新提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提倡“工匠”精神,开展多层次的交流学习、集中轮训、委托培训,持之以恒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深化“三基建设”。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和文化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中阳检察人将志向不改、信念不衰,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重托、真抓实干,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仅供参考)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服务民营企业6个专项行动: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专项检察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强制性措施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期限专项监督。

3.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三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2019年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

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7.“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8.“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9.“十个一”专项活动:即落实好一个意见(《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组织一次网上问卷调查、编发一本风险提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控提示》)、办理一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案件、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健全一项“检企”对接机制、形成一批检察建议、用好一个平台(“12309”检察服务平台)、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提交一份高质量专项活动报告。

10.“四个最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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